一、花都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守则:
1. 花都图书馆的志愿者应是热心公共文化事业,决心为此贡献自己力量人士;
2. 在服务开始前接受图书馆的培训和指导,并积极主动地查阅相关资料,掌握更为丰富的图书馆馆藏、文献索引等知识;
3. 按议定的时间、地点开展工作,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内容。志愿者的服务不能干扰图书馆工作的正常开展;
4. 着装整齐,并佩带统一的志愿者识别标志;
5. 在进行对读者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时,应该言辞礼貌,不能侵犯读者的尊严或与读者发生冲突。如果读者的行为超过了合理的限度,应该找图书馆职工进行处理;
6. 爱护图书馆财产,遵守花都图书馆规章制度,维护环境整洁。
二、花都图书馆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:
1. 报名后经考核录用,志愿者将获得广州市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。该手册作为志愿者服务内容、时间及在本馆志愿者服务队所获荣誉等信息记录,定期汇总。手册由志愿者妥善保管,并作为进馆服务凭证。如发现恶意损坏或转借他人使用,本馆志愿者管理委员会将取消该志愿者的服务资格。
2. 志愿者服务期一般为半年,半年内总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0小时。服务期满愿意继续提供服务,经委员会批准服务期可顺延。
3. 管委会每年对志愿者评定一次,根据《志愿者服务手册》记录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考核。对在服务活动中积极主动、服务效果显著的,授予“花都图书馆优秀志愿者”称号,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。
4. 对于在排定的时间内,连续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志愿者服务的,视为自动退出,今后加入本志愿者服务队,需另外提出申请。
5. 对于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造成服务对象损害,由志愿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。
6. 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馆志愿者服务守则的行为,或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不认真、不负责、不称职的,经管委会讨论通过,可终止其服务资格;对利用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的名义、标志进行非法活动的,应依法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